本文僅限于EB3中的unskilled worker,既EW。 主要內容是介紹EW的流程。
本文僅就我們經手過的300余份EW案例和從律所得到的經驗來談一談EW。因為EW具體操作中雇主、中介和律所的關系有非常多可能性,所以我下面的少許內容不具有普遍意義,希望讀者仔細甄別。
先明確幾個關鍵詞:
· 優先日是指您第一次表明您的移民傾向的時間,這個時間需要移民局USCIS的確定,確定后您才正式進入等待移民的隊列里排隊。對于EW申請,雇主幫您遞交勞工卡申請(ETA9089表格)的那一天就是您的優先日。優先日一旦確定了,即便轉移成其他類別的移民,您都是使用這一個優先日。所以拿到優先日就是移民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勝利。
·勞工卡不是卡,只是一個ETA9089表格,批準就是指勞工部官員在這個表格的一頁上簽個字而已,對您沒有直接的作用,也不能讓您直接來美國,只是第一個步驟,審批后雇主才有權雇您。
·排期和優先日緊密相關,等待時間長短很大程度取決于這兩個東西。
好了,進入正題:
要了解EB3移民,首先要了解美國雇主的需求和美國政府的多方壓力。就雇主而言,EW的雇主的行業,大部分屬于重復性勞動(不恰當地說,可按富士康工廠類比),技術含量低、薪水低,不易有穩定的工人隊伍,工人流動率(turnover rate)非常高。以我們的廠為例,曾聽到律所老板說雞場每日招兩人,辭職三人。可以想象,工人進場一兩個月就離職,雇主招工的管理成本非常高昂。在這種條件下,穩定的,能夠為雇主承諾工作一年的外國工人,就對雇主有很大的吸引力,能夠降低雇主的管理成本。而且,招EW勞工的過程中,如果請律師幫助辦理的話,雇主除了付出時間上的等待成本,幾乎沒有金錢上的成本(律所和中介主要從申請者這里收錢,幾乎不收雇主的錢—我們律所老板好像某種程度上算是雇主的雇員)。所以,規模大、從長遠打算的雇主,就非常愿意考慮長期雇傭EW勞工。
另一方面,美國政府不僅需要滿足美國雇主的上述招工需求,還要考慮國內的政治影響。
美國政府的考慮因素有四個大方面,正好順序對應EW3四個步驟:
1. 確保美國本地人的就業得到保護,不被外國人搶占工作機會(這部分由勞工部DOL負責)
2. 確保來美的雇工的權益得到保護,體現在雇工們來美后能夠領到雇主承諾的足額薪水(由勞工部確定薪水標準,美國移民局USCIS負責確保雇主有實力發薪水)
3. 控制每年移民的數量,確保移民總量在允許的范圍內(國會立法確認每年名額總量和分配法則,由美國簽證中心NVC負責發放管理)
4. 確保來美的移民是來做貢獻而不是拖后腿的(由廣州領事館的簽證官決定)
根據上述四方面,順序分為如下4步:
1. 勞工證申請(Labor Certificate,簡稱LC),由勞工部負責確保雇主確實是招不到人才招外國人。勞工部要求雇主將招工信息公布出去(在當地報紙打廣告,在雇主公司內部兩處張貼告示公示招工廣告),以確保本土勞工能夠知道這個工作機會并且進行申請。
據勞工部的規定,雇主需要根據所屬行業的薪資標準(政府的在線系統上有這個標準)確定自己招工的工資(prevailing wage),然后第一步雇主需要在美國發布廣告,任何美國人均可申請,只要符合條件,雇主必須雇傭。如果雇主經此找不到足夠的美國勞工,就進入第二步:雇主在美國勞工部的在線系統上提交雇傭海外勞工申請電子表格(ETA 9089--LC),就是勞工證申請(在線提交這個申請的時間就是您未來的優先日priority date),申請獲批后雇主才有權招收外國勞工。對于這個LC申請,勞工部的正常審批時間在半年左右(最短的有10天以內就批出來的,最長的官網上寫了等待時間有1000+的天數,所以浮動還是挺大的)。
由于勞工部不可能對全部雇主第一步的廣告發布進行備案,勞工部采取抽查(audit)的方式確保大家遵守規矩。比如一個雇主錄取有100個招工,抽查可能抽到其中的30個,遇到抽查的申請者,審批時間就要延后(延后1年左右)。(美國報個人所得稅也是這樣的,您可以亂報瞞報,但是抽查要是被抽到,您就慘了,所以大部分人不敢亂報瞞報。)遇到抽查時,雇主需要提交薪資標準的證明、招工廣告的復印件、同批全部申請者(從150個報名者里面錄取100個錄取者,則150個報名者的簡歷全部要提交)的簡歷,ETA9089表的申請人簽字頁和雇主簽字頁等材料供勞工部審核。 由于抽查會對雇主(或者幫雇主招工的律所)造成極大負擔(主要是麻煩),據我所知,一些雇主就會撤銷申請,不過,我們律所的雇主從來都是直接應對抽查,提交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抽查撤案的嚴重后果是,您先前遞案時拿到的優先日就作廢了,要等下一次遞案才能重新算做您的優先日。
2.移民請愿(Immigration Petition I-140)。LC審批合格后,由律所代表海外勞工向USCIS(美國移民局)提請移民請愿。律所需要提交I-140表格,政府官員簽字批準的ETA9089表格,雇主的營業額和報稅記錄等材料。在這一步,移民局也許會再次復核雇主的雇傭程序—這一次旨在確保雇主實力足夠雄厚,能夠支付它向勞工們承諾的薪酬。
這一步,申請者需要提供跟隨移民的家屬的信息,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等。其他的就不需要了。(這些信息我們會在第一步勞工卡信息收集時都收上來。)
這一步一般自遞件起3-12個月內批出(最短的我們見過15天就批出來的)。要特別注意的是,在計算隨同移民家屬的年齡時,這個I-140批示的等待時間可以從年齡中扣除。正常來說,在排期開放那天,只有21歲以下的孩子可以隨同移民。假如正常算孩子已經21了,按規定不能一起移民了,但是I-140等待了一年,那么扣掉這一年孩子只有20歲,則孩子可以一起移民了。
3.向簽證中心NVC遞交DS-260表格和民事證明文件(此步驟適用于排期開放時不在美國的全部申請者,在美國的申請者情況不同)。當USCIS認為I-140審批合格后,您在提交LC申請時的優先日就確定了。等到排期開放就進入下一步,提交DS-260和民事證明文件給簽證中心,以確定簽證面試時間。
因為民事證明文件的準備需要時間,所以簽證中心會在估計您半年以內能排到的時候給您發送審批DS-260手續費的繳費通知。
您需要準備的材料有:
·DS-260上面的信息(包括家里全部要移民的成員的工作、教育信息,16歲以后全部的住址信息,服兵役信息,生理父母信息,來美簽證信息,雇主信息等,非常詳細,一定要向我們認真、詳細地提供)
·全部人員的如下材料的雙語公證件原件(需要郵寄):
·簽了字的G-28表格(證明您授權律所幫助您辦理移民事務)
·出生證明公證件(全部家庭成員的都要)
·16歲以上成員需要提交無犯罪證明(年齡是指實際年齡;16歲以后凡居住過6個月以上的地方都要出具無犯罪證明:在中國大陸一份就夠了,能夠代表全境的無犯罪記錄,但如果有國外居住的經歷要提早準備國外的無犯罪記錄證明,具體情況因國家而異)
·婚姻情況證明(結婚證明、離婚證明、如果喪偶導致婚姻結束還需要配偶的死亡證明)
·護照身份頁復印件
·兩張白底2英寸*2英寸的護照照片
4.簽證面試。NVC審核好了上述材料后,會將全部文件發給廣州領事館(中國只有廣州領事館簽發移民簽證)。領事館根據某種方法確定您的面試時間。在指定的時間,您需要拿著體檢證明去進行面試。面試時最好能夠講基本的英文,不過據律師說,會有翻譯陪同幫助面試。面試時要注意的就是實話實說,但是如果問起辦理EB3花了多少費用,最好只說少量的律師費,否則有拒簽危險。
深圳麥克斯出國咨詢有限公司
總部:深圳市福田區泰然九路1號盛唐大廈西座2909